太陽能,台灣不能?

【聯合報╱社論】

2010.10.17 03:17 am

近日國內太陽光電業者聯名在各大報刊登廣告,指控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不力;之後台電也在媒體予以回應。我們在此先對雙方的訴求與主張略加描述,然後再予以評論。

太陽能光電業者認為,再生能源條例是去年七月通過的,今年七月才受理申請。若干業者早在今年上半年即開始準備文件,七月啟動後即依法送件,但據報載三個多月下來核准件數為零。即便如台電所說已有數十案已核定,但不必諱言,這些已核案件只佔民間投遞數百件待審案的極少數。況且,台電也沒有明文規定申請案要怎麼審、多久審出結論,民間當然會不滿。尤有甚者,政府每年都可對費率公式重新公告核定,致使現在提出申請有可能適用明年未知(預期將降低)的補助費率,打亂申請者所有的財務規劃,遂有今日抗議之產生。

台電與環保署在十月十四日各大報的說明重點有三。第一、再生能源不穩定,太陽與風力均不足恃,不可能取代傳統的火力或核能發電,不該過度倚賴。第二、太陽能發電效率有限,若要發電達若干規模,需要數百個中正紀念堂的土地面積,不切實際。第三、台灣抄德國的辦法只抄了半套,且住戶電費甚低,不宜以特定替代能源(如太陽能)之片面高費率補助,扭曲再生能源之發展。此外,也有官員私下表示,當前再生能源的收購費率是光電業者遊說施壓的結果,高於一般電價的五倍,非常不合理。

坦白說,我們真的難以同意台電與政府其他單位以上的說明。首先,我們從來沒有聽過哪一位學者或業者,主張要以太陽光電「取代」傳統發電;而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第一條也只是明文指出要「增進」能源多元化。沒錯,光與風力均不穩定,但是夏日無風有豔陽、冬天缺日照卻多季風,正是大自然原本即有的互補能量。多元發電的邏輯就像是多元投資,不期待單一投資標的大獲全勝,卻要靠多重投資互補風險。今天我們不解的是,當初再生能源條例是馬總統宣示列為優先法案的、立法院中執政黨是佔絕大多數的、該條例是要「推廣」再生能源的。台灣目前再生能源比例極低極低,怎麼會立法一年後就自打嘴巴,由經濟部所屬的台電刊登這種唱衰再生能源的言論,大力打壓民間推動的意願呢?

其次,就費率高低而言,即便訂定過程中有業者遊說高價,該負責任的也是經濟部與台電。依再生能源條例第九條,政府買回電力的費率該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政府其他單位、學者、專家組成委員會計算審訂。由以上條文可知,委員會怎麼組成、找哪些人來參加、會議如何進行等,全是由經濟部主導。依行政流程,這個委員會的決議也一定要經首長核定。如果費率真的訂得偏高,不是經濟部負責該誰負責?如果委員會真有利益遊說、真會使國家財政破產,難道首長不能退回重擬?總而言之,中央主管機關依法審定費率,那麼就請依法負起責任。

最後,當然就是台灣「學德國只學半套」的問題。國外對於再生能源,有用「招標法」取代「政府訂價法」;國外雖然政府收購價也高於民間使用價,但他們的使用費率頗高,因此買價與賣價之間也就沒有像台灣那麼懸殊。但是,這種「學半套」的行政表現又該怪誰呢?既知國外有招標法,政府首長為什麼不在去年七月將此法納入再生能源條例呢?既知台灣電價偏低,又為什麼沒有政府首長有一丁點道德勇氣,去逐步調高電費呢?經濟部不敢碰電費,才是造成台灣今日費率全世界最低的原因。

這次太陽能發電所衍生的問題要如何收場,我們難以預知。但是以行政官員及台電因應的態度觀之,我們擔心不久它就會成為五都選舉的話題。一旦到了那個地步,那就有理說不清了。馬總統與吳院長,該出手管一管了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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