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電省百億 太陽光電大衝擊
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徐碧華/台北報導】

2010.12.20 03:46 am

經濟部片面重新公告收購太陽光電的費率,由簽約日改成完工日,台電支出省百億元以上,卻衝擊準備簽約的業者。經濟部昨(19)日再度表示,改按完工日的規定不變,民國100年完工者,其電能按100年度公告費率躉購20年。

在經濟部將太陽光電躉購費率適用由簽約日改為完工日後,能適用今年躉購費率者估計裝置容量只有約20MW(百萬瓦),遠低於64MW收購目標。若把已完成認定同意備查的970件、147MW,全當成原來可適用今年費率計算,估計簽約日改完工日兩者之差,台電20年支出金額可省下百億元以上。

能源局副局長王運銘表示,今年未用完的收購額度,正考慮移到明年使用。明年的躉購費率尚未出爐,估計會較今年低,費率審定會提出數據指出,今年購置設備較去年成本下降14%到23%。

躉購費率按「簽約日」時的公告費率計,為今年1月經濟部公告,合約中也有防禦條款,防止業者簽約後拖延完工時程降低成本,獲取更大的利益。合約規定,業者必須在簽約後一年內完工。未料經濟部在12月重新公告其適用躉購費率改按完工日計,公告前又未曾與有利害關係的業者溝通。經濟部官員坦承:「的確有可能遭業者提起行政訴訟。」

王運銘昨天說,躉購費率改按「完工日」公告費率計,若導致部分設置者權益或有造成影響,經濟部將個案協助處理。

對於屏東縣地主可能遭太陽光電業者要求降地租的事,政府如何協助?經濟部官員指出,業者或地主應沒有損失,只是由超額利潤變成合理利潤而已。王運銘也只是再度表示,要看個案情形。

王運銘表示,台電無法負荷這麼高的太陽光電躉購費率,長期勢必轉嫁到電費中,收取附加電價來支付給太陽光電業者。換句話說,必須漲電價來補貼發展太陽光電。基於公益,經濟部須考慮全民負擔,不能單考慮太陽光電業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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